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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愛的時候,有恨的時候」

「有愛的時候,有恨的時候」

「有愛的時候,有恨的時候」

「上帝就是愛」。在某些地方,人們會把這句話用畫框鑲起來,掛在家裡。這句暖人心窩的話道出了上帝的本質——上帝是愛的化身。

很多人都不知道,原來這句話是來自聖經的,出自使徒約翰筆下。約翰寫道:「沒有愛心的,就還沒有認識上帝,因為上帝就是愛。」(約翰一書4:8)約翰論及上帝對人類的愛,說:「上帝深愛世人,甚至賜下自己的獨生子,好叫凡信從他的人都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翰福音3:16

有些人因此覺得,上帝永遠樂意寬恕人。從他們的生活方式可以看出,他們認為無論自己做了什麼,上帝都不會追究。真是這樣嗎?無論好人壞人,上帝都愛嗎?上帝永遠不會恨任何人嗎?

上帝有愛也有恨

睿智的所羅門王說:「凡事都有特定的時期,天下萬務都有適當的時候……有愛的時候,有恨的時候」。(傳道書3:1,8)由此可見,慈悲仁愛的上帝也有恨的時候。

聖經所說的「恨」是什麼意思?一部聖經參考書指出:「在聖經裡,『恨』這個詞有好幾個含意。『恨』可以指極端仇視、持續心懷惡意;這種『恨』往往引發傷害別人的行為。這種感覺有可能變得非常強烈,使人一心想加害於對方。」我們通常所說的「恨」就是這個意思。在世界各地,這種「恨」所帶來的破壞隨處可見。但這本書說「恨」還有第二個含意:「『恨』也可以指十分不悅,但不想傷害對方。」

本文談的「恨」主要關係到這個詞的第二個含意。懷有這種恨的人雖然對某人某事非常厭惡,但不會心存惡意,也不想傷害人。上帝會懷有這種恨嗎?箴言6:16-19說:「耶和華恨惡的有六項,他視為可憎的有七樣,就是高傲的眼、說謊的舌、使無辜人喪命流血的手、圖謀惡計的心、飛跑作惡的腳、吐謊言的假見證,以及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。」

經文說有些行為是上帝所恨惡的,但他不一定恨惡做這些事的人。上帝知道,有些人做壞事是因為無知、一時軟弱,或受到環境因素和成長背景影響,所以會體諒他們。(創世記8:21;羅馬書5:12)聖經的一位執筆者用很貼切的比喻來說明這一點,他說:「耶和華責備他所愛的人,好像父親責備他喜愛的兒子。」(箴言3:12)孩子不聽話,做了錯事,父母雖然恨惡孩子所做的事,卻仍然愛他,所以會管教他,盡力幫助他改過。同樣,耶和華深愛世人,只要做壞事的人有可能悔改,上帝就仍然愛他並會盡力幫助他改過。

上帝為何恨惡某些人?

如果一個人知道上帝的要求是什麼,卻不理會,那會怎樣呢?他就不能得到上帝的愛,反而令上帝不悅。要是人故意做耶和華憎恨的事,上帝就會恨惡他,就如聖經所說:「義人惡人,耶和華都要察驗;凡喜愛暴力的人,他必恨惡。」(詩篇11:5)這樣的人如果不肯悔改,就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。聖經執筆者保羅在信中對其他基督徒說:「我們確切認識真理以後,如果還故意慣常犯罪,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,只有惶恐地等候判決,承受那吞滅敵對者的如火義憤。」(希伯來書10:26,27)既然上帝是愛的化身,他為什麼會這樣做呢?

一個人如果慣常故意行惡,他的本質就會越來越壞,甚至壞到不可救藥的地步。聖經說這樣的人沒有悔改的可能,就像豹子不能改變身上的斑點一樣。(耶利米書13:23)聖經還說,這種人「永不得寬恕,倒要承擔永世的罪」。(馬可福音3:29

亞當、夏娃和加略人猶大都是得不到上帝寬恕的人。亞當和夏娃是完美的人,上帝給他們的命令也十分明確,他們清楚知道不可以做什麼。亞當和夏娃顯然是明知故犯,所以罪無可赦。上帝對他們宣布判決時,並沒有說他們如果悔改就能得到寬恕。(創世記3:16-24)加略人猶大雖然是不完美的人,但曾跟耶穌親密來往。他明知耶穌是上帝的兒子,卻仍然出賣耶穌,難怪耶穌說他是「滅亡之子」。(約翰福音17:12)聖經也告訴我們,撒但一直犯罪,死不悔改,最終必定被上帝毀滅。(約翰一書3:8;啟示錄12:12)以上幾個都是上帝所恨惡的。

然而,不是所有犯了罪的人都無可救藥。耶和華對人很有耐心,也明白有些人是因為不知道他的要求才犯了罪。他絕不喜歡看見這些人受到懲罰。(以西結書33:11)上帝促請他們悔改,好得到寬恕。聖經說:「惡人應當離開歧途,壞人應當摒除惡念。他們當回來歸向耶和華,就必蒙他大顯慈悲;當回來歸向上帝,就必蒙他寬大赦免。」(以賽亞書55:7

該愛則愛,該恨則恨

真基督徒既然渴望效法上帝,就須要分清「愛的時候」和「恨的時候」。如果感情用事,對愛和慈悲的看法便可能出現偏差。聖經執筆者猶大指出,我們雖然應該待人慈悲,但也要恨惡罪惡。他說:「要再三對他們慈悲,只是要心存戒懼,恨惡被肉體污染的內袍。」(猶大書22,23)由此可見,恨惡壞事不等於恨惡做壞事的人。

耶穌吩咐基督徒要愛仇敵,向他們行善。他說:「總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。」(馬太福音5:44)因此,即使某個地方的人對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反應冷淡,耶和華見證人仍會堅持不懈地向他們宣揚這個信息。(馬太福音24:14)耶和華見證人以聖經的觀點看別人,認為每個人都有可能得到耶和華的寬恕,成為他所愛的人。他們努力幫助別人認識聖經,即使有人不欣賞、不接受,甚至迫害他們,他們仍會聽從聖經的這個勸告:「人迫害你們,就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要咒詛。……對誰都不要以惡報惡。」(羅馬書12:14,17)他們會謹記,耶和華才是最高的審判官,惟獨他才有權判斷誰會蒙他所愛而得永生,誰該受他所恨而被毀滅。(希伯來書10:30

聖經說得一點沒錯:「上帝就是愛」。我們實在應該感激上帝的愛,也應該努力了解上帝的標準,並按之而行。耶和華見證人很樂意幫助你從自己的聖經看出上帝的要求是什麼,以及怎樣符合這些要求。你努力學習和遵從聖經的教導,就不會被上帝恨惡,反而能成為上帝所愛的人。

[第23頁的精選語句]

「耶和華恨惡的有六項,他視為可憎的有七樣,就是高傲的眼、說謊的舌、使無辜人喪命流血的手、圖謀惡計的心、飛跑作惡的腳、吐謊言的假見證,以及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。」(箴言6:16-19

[第24頁的精選語句]

「我們確切認識真理以後,如果還故意慣常犯罪,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,只有惶恐地等候判決」。(希伯來書10:26,27

[第25頁的精選語句]

「惡人應當離開歧途,壞人應當摒除惡念。他們當回來歸向耶和華,就必蒙他大顯慈悲……寬大赦免。」(以賽亞書55:7

[第24頁的圖片]

父母愛兒女,就會管教犯錯的孩子,幫助他們改過

[第25頁的圖片]

很多囚犯都得到上帝的愛,蒙他寬恕